曹某鸣执行复议案
承办律师:续婷
委托人及诉讼地位:曹某鸣(复议申请人)
案情简介:
2012 年 ,委托人曹某鸣、被告孟某生、郭某生与某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南某苑购房协议书》,约定上述三人共同购买南某苑北区第六幢外一、二层,内一、二、三层,地下一层商业房(以下简称“涉案房产 ”),郭某生支付了全部价款。
2019 年 ,委托人与被告孟某生、郭某生签订了《房屋份额转让合同》,约定委托人与被告孟某生分别按二分之一的份额共有涉案房产。上述协议和合同均进行了公证。
2021 年,委托人与被告孟某生签订了《房屋分割权属补充协议书》,约定委托人对涉案房产以西部分享有所有权,被告孟某生对涉案房产以东部分享有所有权。
2023 年孟某生因刑事犯罪,其名下涉案房产被查封。
2024 年 3 月 18 日,委托人向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申请,请求不同意拍卖涉案房产的以西部分。
2024 年 4 月 30 日,法院裁定驳回委托人的异议申请,委托人申请了执行复议,案件裁定发回重审。
案件结果:
被查封的委托人该部分案涉房产解除查封,委托人撤回执行异议申请。
入选理由:本案系刑事执行异议典型案件,针对执行法院错误适用程序驳回异议的问题,律师准确援引法条,论证应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处理案外人异议,促使二审法院撤销原裁定并发回重审,最终实现房产解封。展现了承办律师极强的专业能力与执行力,同时也对同类案件的办理提供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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