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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10日在本所大会议室进行了一场以“再审监督程序”为内容的学习交流活动。主讲人秦永雄律师从申请再审的主体、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再审程序的启动、申请再审的范围、应当再审的情形以及申请再审的期限等六个方面对再审监督程序的规定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同时结合实践工作经验,对其中各个环节的衔接等仍未明确的问题进行了分析。
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申请再审的主体
(一)当事人
(二)权利义务的承继者
(三)未参加诉讼的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当事人
(四)案外人
二、再审申请的受理法院
三、再审程序的启动
(一)人民法院依职权启动
(二)当事人申请再审(合法承继人、遗漏的必要共同诉讼人、案外人)
(三)再审检查建议或抗诉
四、申请再审的范围
五、应当再审的情形
六、申请再审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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