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6日“离婚时对共同财产分割问题的梳理”内容学习交流活动
- 分类:黄河讲坛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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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丁红梅律师就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问题进行梳理
2015年11月6日“离婚时对共同财产分割问题的梳理”内容学习交流活动
【概要描述】丁红梅律师就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问题进行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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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6日,在我所大会议室开展了一场以“离婚时对共同财产分割问题的梳理”为内容的学习交流活动。主讲人丁红梅律师从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界定、共同财产分割的一般原则、处理出资问题、房屋所有权归属以及公房承租权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讲解。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1、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2、属于夫妻一方财产范围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一般原则
三、分割财产时,如何处理在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组织等中的出资问题
1、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
3、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
四、如何处理房屋所有权归属问题
1、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
2、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
五、关于离婚后公房承租权的处理
1、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
2、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问题的处理
3、关于调整和变更单位自管房屋租凭关系问题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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