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2日在本所大会议室杨力书记就原刑法与现行《刑九》中贪污受贿罪的各项条款,进行了全面的对比讲解,并结合最新公示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通过图文解析的形式,为大家详细的解读了贪污受贿罪的量刑标准。
讲座内容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 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贪污贿赂犯罪新旧条文对比
1.1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
1.2 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
1.2 第三百九十条增加一条 向有影响力的人行贿
1.3 第三百九十一条第一款 向单位行贿罪
1.4 第三百九十二条第一款 介绍贿赂罪
1.5 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行贿罪
二、《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 贪污贿赂犯罪新变化
2.1 贪污罪不再单纯以数额量刑
1、改变绝对数额化量刑标准
2、贪污罪新增了“其他情节”作为量刑考量因素
3、贪污罪成为“概括数额+情节”两个定罪量刑标准,改变了1997年刑法典中以数额为基本,以情节为补充的模式。
2.2 将被追诉前主动交代犯罪行为这一减、免处罚的量刑情节拓展到了贪污罪
2.3 对贪污贿赂罪并处罚金,更加体现经济犯罪的本质
三、图文解析读懂“贪污受贿司法解释”【点击了解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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