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8日《贾瑞云诈骗案再审申请意见》深入解读
- 分类:黄河讲坛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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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我所专家委员会马捷生老师深入解读《贾瑞云诈骗案再审申请意见》
2016年7月8日《贾瑞云诈骗案再审申请意见》深入解读
【概要描述】我所专家委员会马捷生老师深入解读《贾瑞云诈骗案再审申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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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8日我所专家委员会委员马捷生老师在本所大会议室针对《贾瑞云诈骗案再审申请意见》进行了深入分析、解读。
主讲人马捷生老师以贾瑞云诈骗案件为背景,从该案件中存在的定罪量刑证据疑点出发,对各个环节中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分析。
主要内容包括:
一、事实部分存在的问题
(一)犯罪事实与证据相悖
(二)判决漏掉了各被告人的 “非法所得数额”
(三)判决漏掉了各被告人的 “非法所得数额”
(四)判决漏掉了贾瑞云六人“虚假招聘等活动”的具体事实。
二、此案证据存在的问题
(一) 判决把证据“证实······的情况”作为证据,实属不当。
(二)把证人询问笔录“证实······的情况”作为证据,实属不当。
(三)判决的证据3“被害人辨认笔录”存在的问题。
(四)判决的证据4,“被害人提供的各种资料”存在的问题。
(五)综合证据的问题。
三、适用法律错误
(一)判决认定“被告人贾瑞云在整个共同犯罪中其组织、领导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全部犯罪予以处罚”。实属适用法律错误!
(二)判决应当应用专门性法律规定而不应用,导致应用法律不当。
四、此案程序存在的问题
(一)检察机关的起诉书竟然没有指控一起具体犯罪事实。
(二)检察机关发现公安机关遗漏罪行,不能自己直接补充罪行。
(三)一审法院对没有具体犯罪事实的起诉书,开庭审理并作出有罪判决,实属程序严重违法。
(四)一审法院审判期间发现新的事实,自己增添犯罪事实,并作出有罪判决,实属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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