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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22日《王某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法律分析

2016年7月22日《王某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法律分析

  • 分类:黄河讲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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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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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董杰律师《王某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法律分析

2016年7月22日《王某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法律分析

【概要描述】董杰律师《王某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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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7月22日在本所大会议室,主讲人董杰律师以王某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的实际案例为切入点,结合自身丰富办案经验,从起诉书指控、相关法律法规认定,办案的构成要件从犯、一、二审辩护思路及裁判要点等角度对“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问题进行了系统、深入的分析,对于其中存在争议的内容进行了着重讲解。

 

 

       主要内容包括:

  一、案情简介及起诉书指控

  (一)案情简介

  (二)起诉书指控

  (三)法律法规

  二、一二审辩护思路及裁判要点

  (一)一审辩护思路

  1、被告人没有隐瞒犯罪的目的和动机

  2、销毁会计账簿的行为没有社会危害性

  3、销毁会计账簿的行为没有违法性

  4、起诉书对涉案金额的指控缺乏证据

  (二)一审法院的认定

  (三)二审辩护思路

  1、一审判决没有查清上诉人故意犯罪的目的和动机

  2、一审判决没有查清上诉人到底违反了什么法律

  3、一审判决没有查清上诉人的行为有什么社会危害性

  4、一审判决认定“涉案金额”二亿元的证据严重不足

  (四)二审判决要点

  1、王某有无隐瞒犯罪、逃避查处的目的,不影响本罪成立。

  2、合法注销的私营公司会计资料由谁保管,现有法律法规尚不明确,但被销毁的资料确属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

  3、根据《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会计资料50万元以上的行为具有一定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

  4、涉及金额二亿多元有相关书证及被告人的供述,可以认定。

  三、申诉重点

  (一)一、二审判决违背了本罪的立法本意

  (二)本罪是直接故意犯罪,目的的违法性是必要条件

  (三)两审法院认为涉案资料“依法应当保存”没有依据

  (四)本案没有客观的危害后果,也就没有入罪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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