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2日《王某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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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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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董杰律师《王某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法律分析
2016年7月22日《王某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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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22日在本所大会议室,主讲人董杰律师以王某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的实际案例为切入点,结合自身丰富办案经验,从起诉书指控、相关法律法规认定,办案的构成要件从犯、一、二审辩护思路及裁判要点等角度对“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问题进行了系统、深入的分析,对于其中存在争议的内容进行了着重讲解。
主要内容包括:
一、案情简介及起诉书指控
(一)案情简介
(二)起诉书指控
(三)法律法规
二、一二审辩护思路及裁判要点
(一)一审辩护思路
1、被告人没有隐瞒犯罪的目的和动机
2、销毁会计账簿的行为没有社会危害性
3、销毁会计账簿的行为没有违法性
4、起诉书对涉案金额的指控缺乏证据
(二)一审法院的认定
(三)二审辩护思路
1、一审判决没有查清上诉人故意犯罪的目的和动机
2、一审判决没有查清上诉人到底违反了什么法律
3、一审判决没有查清上诉人的行为有什么社会危害性
4、一审判决认定“涉案金额”二亿元的证据严重不足
(四)二审判决要点
1、王某有无隐瞒犯罪、逃避查处的目的,不影响本罪成立。
2、合法注销的私营公司会计资料由谁保管,现有法律法规尚不明确,但被销毁的资料确属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
3、根据《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会计资料50万元以上的行为具有一定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
4、涉及金额二亿多元有相关书证及被告人的供述,可以认定。
三、申诉重点
(一)一、二审判决违背了本罪的立法本意
(二)本罪是直接故意犯罪,目的的违法性是必要条件
(三)两审法院认为涉案资料“依法应当保存”没有依据
(四)本案没有客观的危害后果,也就没有入罪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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