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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17日在本所大会议室,主讲人吴坤律师通过对执行异议之诉的定义、受理条件、诉讼参与人的列位、审理内容,根据《民事诉讼法》、《民诉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详细讲解,同时结合实际案例,以图片的形式深入分析诉讼保全中的案外为执行异议之诉,使大家对案例中保全行为及保全标的的错误一目了然。
主要内容:
一、执行异议之诉的定义
二、执行异议之诉的受理条件
1、对法院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异议程序(225)
2、对执行标的异议的程序(227、解释305、306)
3、被执行为不能提起异议之诉(解释307)
三、执行行异议之诉的诉讼参与人的列位
根据《民诉法解释》第三百零七条、第三百零八条的规定,执行异议之诉中主要诉讼参与人按照以下几种情形列位:
1、案外人提起的异议之诉
2、申请执行人提起的异议之诉
四、执行异议之诉的审理
1、管辖法院和立案审查
2、适用的诉讼程序
五、案例分享
诉讼保全中的案外为执行异议之诉
一、保全行为的错误
二、保全标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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