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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我所许明侠、郭盼盼担任辩护人的张某贩卖毒品案重审一审刑期减少四年。
张某因涉嫌贩卖毒品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张某不服判决上诉,其亲属来到我所委托许明侠、郭盼盼两位律师为其辩护。两位律师在仔细阅卷及会见张某后,发现本案无论是公诉方还是原辩护人都遗漏了可为张某减刑的重要情节——立功。两位律师根据张某提供的线索,通过其家人获得了能够证明张某立功的证据,并据此使原审二审法院将本案发回重审。
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许明侠、郭盼盼律师深知,很多时候在嫌疑人、被告人眼里是不重要的、容易被忽略的案件事实在法律上的意义却可能是巨大。所以在本案的二审及重审一审的辩护工作中,她们二人先后十二次赴汾阳看守所会见张某,凭借尽职尽责的工作和耐心细致的沟通获得了非常宝贵的线索。近日,本案重审一审判决下达,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认定了张某的立功情节,并根据法律规定对其减轻处罚,由原先的有期徒刑十一年减为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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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判得少,赵存福律师帮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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