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律师】田国贤 贺冰鸽
【委托人及诉讼地位】侯某某 原告
【案情简介】
原告系被告的继母,2010年10月19日与被告父亲登记结婚。2011年,原告与被告父亲通过补齐差价的方式取得所在社区发放给居民家庭的福利房一套。2012年10月4日原告丈夫去世,之后,被告一直居住在原告夫妇所分得的房屋中,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腾房,也曾要求所在居委会从中调解,但均未果,后原告诉至法院。
原告委托我所承办律师前,已经向法院提交了他人代写的诉状,诉讼请求为“依法分割房屋,并保证原告的合法居住权,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接受原告委托后,承办人田国贤、贺冰鸽律师了解到原告的诉讼目的并非分割房屋、取得房屋产权,而是希望被告腾出房屋。承办律师在征得原告同意后,将诉讼请求变更为“判令被告搬出位于某市某区某号的房屋”。
【案件结果】
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被告贾某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原告腾出房屋。
【入选理由】
该起案件判决结果令委托人非常满意,其原因就在于诉讼请求的及时变更。本案承办律师在已经开始进行的诉讼程序中,及时发现问题,改变诉讼思路和策略,灵活运用诉讼技巧,充分展示了自身的能力和水平,实现了当事人的目标和愿望。办案过程虽然不是轰轰烈烈,但却有在细微处见精妙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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