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
穆某某的两个朋友在与人“打架”后四处躲避,出于义气,穆某某把他们安置在了一所无人居住的房屋内。事后,这两个朋友被指控犯有寻衅滋事罪,而穆某某也因为自己的“义气”而被指控犯有窝藏罪。
案发以后,穆某某的妻子来到我所,委托了董杰、王瑞两位律师担任穆某某的辩护人。两位律师在阅卷与会见穆某某之后,仔细研究了案情,发现穆某某在安置两名朋友的时候,并不知晓朋友打架的行为严重到会构成犯罪的程度;而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不能因为两个朋友事后被判有罪而倒推穆某某事先知情。为了查证穆某某的主观状况,两位律师前后对穆某某进行了四次会见,在获得了充分的确信之后发表了相关的辩护意见。
在两位律师的努力下,穆某某虽被判有罪,但最终免去了牢狱之困,获得有期徒刑六个月,缓期一年执行的轻判。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为国内外各行业客户提供综合性一站式服务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
0351-7552100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亲贤北街189号梅园百盛大厦9层
电话:0351-7552100 7552101
邮箱:huanghelvshi1992@126.com
传真:0351 - 7552100

扫一扫,关注我们
©2020 黄河-天澜法律服务集团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 ©2020 - 2021 晋ICP备17006359号-3 技术支持:中企动力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