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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拆迁补偿款分割发生纠纷,我所赵秀芹、张晓芳律师代理原告赵某维权,最终获得法律支持,赵某得到相应的补偿款。
赵某与王某的丈夫(已故)等四人共同拥有一处宅基地,并 在上面建了房屋。后王某夫妻对房屋进行了翻建。2015年该宅基地所在村整体拆迁改造,王某根据拆迁改造的相关政策,就共有宅基地等领取各项补偿款共计300余万元。赵某多次就补偿款分配问题与王某进行协商,但王某不予理会。赵某遂委托我所赵秀芹、张晓芳律师代理其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王某向其交付其应得的补偿款。
赵秀芹、张晓芳律师通过分析法律关系,认真研究所涉村的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认为补偿款里应当有赵某相应的份额,并随之进行了相关证据的调查与收集,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赵某得到了自己应得的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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