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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我所刘勇壮、张晓芳律师代理的刘某诉刘某全物权保护纠纷案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近日终获胜诉判决。
本案因刘某某无宅基地使用权的情况下,拆旧建新,侵害了刘某的合法权益而引起。我所刘勇壮、张晓芳律师代理原告刘某提起诉讼。
该案涉及到宅基地,又涉及到历史遗留问题等,法律关系并不简单。二代理律师仔细研究案情,层层分析法律关系,并进行了调查取证。还在本部室以及所里的专家讨论会上,进行了讨论。
一审法院对诉争法律关系的认定与两名律师的观点不一致,认为争议焦点不属于人所法院受案范围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在此不利情况下,两名代理律师坚持不懈,一方面代理原告提起上诉,另一方面在对一审判决进行仔细研究后,及时调整思路,顺势依据判决书中的错误认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宅基地确权,在取得有关部门权属明确,没有再次确权必要的书面说明的同时,还争取到了证人出庭,为诉讼的下一步进行取得了扎实的新证据。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重审后,原告刘某的诉讼请求最终得到了人民法院的全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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