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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所杨力、李晶晶律师辩护下,被诉非法占用农用地的宋某免于实刑。
宋某是一家房地产公司的负责人,被检察院指控非法占用农用地。我所杨力、李晶晶律师接受委托后,作为宋某的辩护人,参加了该案审查起诉和一审审判两个阶段的诉讼活动。
两位律师多次会见宋某,并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工作,参考了众多类似案例。他们在办案中发现,涉案土地虽然在2008年地籍登记中的地类显示为“农用地”,但当地区国土资源局已经在1997-2010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将涉案土地规划为“建设用地”,这一点在市规划局2007年编制的该区《用地控制规划》中也有体现。到2009年,涉案土地被进一步确定为“建设用地”。同时,对比相似案例,本案中占地行为的危害性更小,情节更加轻微。
在此种情况下,两位律师为宋某展开了积极的辩护,并向法庭出示了涉案土地规划等大量证据。经过审理,人民法院认为对宋某可以从轻处罚,遂对其判决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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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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