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2017年度典型案例评选”活动中,经所内专家委员会专家评审,共选出典型案件10件,优秀案件12件。这些案件不仅取得了好的结果,更体现了黄河律师的敬业态度、专业素养与法治精神。
承办律师:赵存福
案情简介:
2015年8月1日早晨八时,程某与郝某某因经营生意纠纷发生争执打架。郝某某持木棍对程某进行殴打,后郝某某的父亲、爱人手持铁锹共同殴打程某,程某使用铁管阻拦郝某某的木棍,并将郝某某的眼部打伤,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一眼盲目3级”“重伤二级”的后果。
承办律师赵存福在接受委托后,经过认真分析研究案情,认为该案中“鉴定意见”存在问题,两次提出重新鉴定,但未获同意。在审判过程中原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人员无法解释承办律师提出的对鉴定意见的质疑,后经补充鉴定,改变原重伤二级的鉴定意见为轻伤一级。2017年6月21日,法院认定被告人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并给予其相应的判决。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人程某犯故意伤害(轻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入选理由:
本案属于减刑幅度较大的案件。按照该案件在侦查阶段的鉴定意见,被告人程某的伤害后果是致人重伤,起刑点为三年有期徒刑。承办律师凭借丰富的刑辩经验,始终坚持自己的观点,经多次申请,本案进行了重新鉴定,鉴定意见为被害人的伤情构成轻伤,法院据此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大大减轻了被告人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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