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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某故意伤害罪原告人代理案

韩某某故意伤害罪原告人代理案

  • 分类:黄河案例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8-07-26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

韩某某故意伤害罪原告人代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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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所在“2017年度典型案例评选”活动中,经所内专家委员会专家评审,共选出典型案件10件,优秀案件12件。这些案件不仅取得了好的结果,更体现了黄河律师的敬业态度、专业素养与法治精神。

  【承办律师】:牛蕊屏

  【案情简介】:

  2006年4月1日,被告人韩某、成某某与原告人韩某某在饭店包间内吃饭,期间成某某与原告人韩某某发生口角,被告人韩某用啤酒瓶砸伤原告人韩某某,致其头部右前额及右眼角受伤。被告人韩某听说原告人的伤情后逃逸,原告人韩某追逃八年有余。2014年8月15日韩某被抓捕归案。经鉴定,原告人韩某某的伤情已构成重伤。

  【案件结果】:

  重审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韩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韩某某各项费用共计89528.7元。二审时经过律师努力,除维持刑事部分的判决外,法院改判被告人韩某赔偿韩某某各项费用共计518187.46元。

  【入选理由】:

  本案历经原审二审、重审二审四审程序。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面对新《刑诉法》对附带民事责任规定的变化,以及来自被告人、委托人、法院等方面的重重压力,律师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使得法院最终按照旧刑诉法判决民事赔偿部分,将赔偿数额由89528.7元改判为518187.46元,极大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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