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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周某某入室抢劫案
承办律师:董杰 章治鹏
案情简介:
周某某受雇向闫某某索要债务,周某某以10000元雇佣杨某某叫人教训闫某某,杨某某等三人遂来到闫某某住处,殴打闫某某并拿走手机2部。后周某某因涉嫌抢劫罪被拘留。
承办律师介入后,即使与办案人检察院沟通律师意见,认为本案仅仅是一个故意伤害案,周成刚并不构成抢劫。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周某某起诉。
案件结果:
周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入选理由:
律师介入后,由最初的可能判处10年以上的入室抢劫,改变指控罪名,变为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辩护效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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