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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我省某三级甲等医院的法律顾问,我所杨力律师经常代理该院参加医疗纠纷诉讼。近日,由杨力、李晶晶两位律师为该院代理的又一起医疗纠纷案获得胜诉判决,法院驳回了原告患者对医院的诉讼请求。
该名患者曾于2014年在被告医院进行病理检查,在得到有癌细胞存在的检查报告后,又拿原切除物标本到北京某医院复检,结果得到相同的结论。患者在北京某医院的建议下切除了该器官,但是术后病检报告称未发现肿瘤。患者认为是被告医院在病理检查时做错了标本,最终导致自己的器官被切除,所以要求医院进行赔偿。
医疗纠纷案件不同于一般的民事纠纷案件,其专业性强,除证据材料多出于医学专业领域外,在举证责任和过错认定方面也有特别的规定。杨力、李晶晶律师凭借多年的诉讼经验,准确找出原告在事实陈述上的矛盾和在证据上的弱点,并向法院提交了被告不存在医疗过错的证据,最终为被告医院赢得了官司,免除了赔偿。
实际上,医疗纠纷的发生,与患者对医院诊疗行为的不信赖有很大关系。通过诉讼,通过庭审的举证和质证,患者可以把事实的真相弄清楚。最后即使败诉,也相当于获得了另一种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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