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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文某因故意杀人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死刑,文某不服提出上诉,该案经历两次发回重审,2012年省高院最终维持死刑判决,送最高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不予核准死刑,发回山西省高院重新审理。
我所受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由薛宁、吴坤律师作为文某的辩护律师。虽然是法律援助案件,但两位律师依然是高度敬业,认真负责。经过阅卷及会见被告人,两位律师提出自己的辩护观点,并着重指出该起案件发生在家庭内部,最高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有明确的司法解释,不应判处死刑,且该案证明文某故意杀人的证据存在各种缺陷,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最终山西省高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文某被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我所律师又一次成功的挽救了一条生命,保全了一个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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