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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案例丨李某兴诈骗案

精选案例丨李某兴诈骗案

  • 分类:黄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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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案例丨李某兴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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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兴诈骗案
【承办律师】刘刚
【涉嫌罪名】诈骗罪
【案情简介】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兴2012年至2016年期间,与被害人王某平、王某等五人签订《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书》,约定甲方王某平等人委托乙方李某兴理财,协议期间甲方保证委托资金的稳定,乙方确定甲方获得稳定收益月息2%,每季度支付一次。被害人王某平等人按照协议约定通过银行转账给被告人李某兴转款。被告人李某兴收到上述投资款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其截留投资款,改变资金用途的真相,制造合同已履行的假象,采用先转款给苗某,再要求苗某转回的方式,诱骗被害人王某平等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诈骗被害人王某平等人资金282.249万元。
一审法院核减了82.799万元,认定诈骗199.45万元,判处李某兴有期徒刑11年罚金20万,李某兴不服,上诉到二审法院。二审法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重一审法院再次核减148.8万,认定诈骗数额50.65万元,判处李某兴有期徒刑6年罚金10万元。李某兴不服,提起上诉。
【案件结果】二审法院将诈骗数额认定为33.65万元,判决李某兴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10万。
【入选理由】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兴诈骗282.249万元,经过一审、二审、重审一审和重审二审4个阶段,承办律师经过反复核对案涉金额,提出检验报告的错误计算情况,最终法院认定的诈骗数额核减至33.65万元。刑期从一审的十一年到重一审的六年再至最终的三年六个月,减刑幅度大。同时承办律师在重审二审期间为委托人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法院采纳了律师意见,同意取保候审,委托人在终审宣判前被释放出狱。本案的办理结果好,体现了承办律师严谨细致、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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