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景春
王景春
王景春,男,中共党员,毕业于山西大学法学院,2006年通过司法考试并执业至今,现执业于山西黄河律师事务所,职务为公司、并购重组与投融资业务部主任,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现任山西省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全国律协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执业年限14年。
业务专长:
公司治理与控制权、合同法律风险管理及风险防控、能源类法律事务、项目建设及投融资法律事务、企业改制重组与兼并收购。
专业领域:
主要从事公司股权、控制权及公司治理、项目建设及投融资方面的非诉讼业务,以及由此衍生的商事诉讼及仲裁法律服务,并为企业提供改制及并购重组方面等方面的服务。
常年服务的客户包括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伊泰股份有限公司(含集团)、山西杏花村汾酒股份公司、中国燃料有限公司、中民新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特弘煤电集团有限公司等大型能源、投资集团、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分支机构。
主要业绩:
(1)近年办理过的部分非诉业务:
某能源集团公司短期融资券专项法律服务;
某能源集团公司股权收益权信托融资专项法律服务;
山西省属两煤炭集团下级公司(煤矿)兼并重组及风险评估专项法律服务;
某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某铁路项目资产重组专项法律服务;
福建某股转系统上市公司核查专项法律服务;
某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资产收购专项法律服务;
某煤矿、某电厂、某污水处理公司BOT项目专项法律服务;
某集团公司与某香港公司合资成立投资公司并建设赛马场及相关产业链等专项法律服务;
某煤化有限公司与某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焦化整合专项法律服务;
某能源集团公司、某煤炭集团公司招投标风险管理专项法律服务;
某煤炭集团公司煤矿托管及生产合作运营模式专项法律服务;
某煤炭集团公司煤制油项目EPC/EPCM合同谈判及项目融资专项法律服务;
某煤炭集团公司、某油品销售公司合同流程管理及授权管理系统建设专项法律服务;
某煤炭集团公司人力资源改革及用工模式调整法律风险管理专项法律服务。
(2)近年代理过的部分诉讼业务(高级人民法院及以上):
杨某某诉某县人民政府(煤矿)行政侵权、行政赔偿纠纷案;
陕西某煤矿合作灾害治理模式下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某新材料公司与中化二建、中化六建、中化十三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某风景区开发有限公司与北京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
某煤矿与上海某公司、陕西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纠纷案;
某集团公司与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某资产管理公司融资担保纠纷案;
某燃料公司与山东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某投资公司与中国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某资本投资公司、香港某公司与山西某公司侵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追偿权纠纷案、第三人撤销之诉;
福建某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企业)与林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贺某某与内蒙古某投资集团追偿权纠纷;
贺某某与某股权基金公司、某能源公司等股东知情权诉讼、股东出资责任纠纷、股东代位诉讼(侵权);
深圳市招商局某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与上海某信息科技公司股权转让(回购)纠纷案;
香港某投资公司股权转让(回购)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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