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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律师韩善瑾、董杰、王瑞承办的刘某某故意伤害、抢劫一案,日前刘某某由原来的死刑被改判无期徒刑。
刘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抢劫罪,一审被判死刑,后上诉。二审期间,我所接受委托进行代理,担任刘某某的辩护律师。律师经会见、阅卷认为其中四起抢劫案件中没有直接证据,间接证据之间也无法互相印证。二审法院以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重审一审期间,我所律师坚持辩护观点,最终一审法院对刘某某改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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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律师成功辩护,周某被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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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还是敲诈--对两起“犯罪”的定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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