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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秦永雄律师、刘丽风律师代理某公司诉某省国土资源厅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一审法院判决胜诉。
某公司自2010年开始成为某铁矿的探矿权人。由于客观原因,委托人在许可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仍未完成详查工作,因此向某省国土资源厅政务大厅递交探矿权延期申请,然而未获审查。后委托人通过特快专递方式将全部申请材料寄往某省国土资源厅地质勘查处,该快递也未获签收,并被退回,至此某公司的探矿权过期。
我所秦永雄、刘丽风两名律师在了解本案基本案情后,认为某省国土资源厅的行为直接剥夺了某公司申请延期的合法权利,甚至可能导致其丧失合法拥有的探矿权,从而蒙受巨大损失。为及时维护某工贸公司的权益,两名律师接受委托,提起诉讼。
庭审中,秦永雄、刘丽风律师通过系统全面地阐述本案案情及应适用的法律,并指出被告自相矛盾之处及适用法律的错误,使人民法院充分确信了被告的行政不作为及其违法性,因而判决其履行法定职责,对原告的探矿权延期申请进行审查。由此,委托人某公司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应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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