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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律师李飞、白建芳、白涌生辩护的程某故意杀人一案,历经死刑复核、发回重审一审、二审、二次发回重审一审、二审,程某终由死刑改判无期徒刑。
2009年7月13日程某因故意杀人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程某不服,提起上诉;2010年5月27日二审法院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我所是在死刑核准阶段接受委托,担任程某的辩护律师。他们经过阅卷,认为证据严重不足,向最高院提出了不应该核准程某死刑的辩护意见,并多次到最高院和法官沟通交换意见。2010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不核准裁定,发回重审。2011年5月16日省高院裁定发回重审。
在后续的两次发回重审、上诉过程中,辩护律师始终认为程某故意杀人的证据严重不足,基本事实不清,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应作出无罪判决。
2012年4月12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改判程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限制减刑;程某不服,提起上诉。该案经两次发回重审,最终于2014年8月5日,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程某被改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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