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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贺刘锋、吴坤律师代理的李某劳动仲裁纠纷案,近日获得胜诉裁决。
李某是S公司聘请的高管,与S公司签订有《聘任协议》。李某上任之初,S公司还能够按照双方约定向李某足额支付报酬;一段时间后,S公司开始只向李某支付五分之二的报酬,并且拒绝再行支付。加上S公司在李某任职的一年多时间里未给李某缴纳社会保险,李某无奈,委托我所贺刘锋、吴坤律师帮助其维权。
劳动纠纷案件涉及大量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贺刘锋、吴坤律师在了解了李某与S公司的纠纷后,凭借对劳动纠纷业务的精通,首先明确了李某与S公司之间是劳动关系而非雇佣关系,接着又为李某提出了涵盖其全部应有权益的仲裁请求项目,并计算出请求数额。仲裁庭开庭审理之时,面对S公司将与李某的关系认定为雇佣关系等观点,两位律师通过摆事实、讲法律,将其答辩一一反驳。最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采纳了贺刘锋、吴坤律师的观点,作出了维护李某劳动权益的裁决,李某不仅可以得到被拖欠的工资与失业保险金,并且可以从S公司获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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