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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被指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办理工作为名,伙同他人骗取钱款,构成诈骗罪。我所韩善瑾、徐成厚律师接受委托担任其辩护律师。
两位律师在案件复杂,案卷较多情况下,经过多次会见、大量阅卷,认为孙某没有实施诈骗行为,并非诈骗罪的共犯,其本身也是一名受骗人、受害人。该案经过所里专家委员会多次讨论,最终确认了律师的辩护观点。遗憾的是一审法院并未采纳律师的辩护观点,判决孙某构成诈骗罪。
孙某不服,提起上诉,并继续委托韩善瑾、徐成厚律师为其辩护。二审期间,两位律师坚持自己的辩护观点,并指出一审法院的认定错误。
日前,该案终被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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