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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我所董杰、李晶晶律师担任辩护人的郭某故意伤害案近期得到判决,郭某被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被告人郭某在阳台上看到自家车辆被何某倚靠,在语言阻止无效的情况下,下楼与何某理论,进而发生了打斗。何某被打伤,后经鉴定构成轻伤,郭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拘留、逮捕。
郭某的家属委托我所董杰、李晶晶律师为郭某在侦查、审查起诉和一审审判阶段进行辩护。根据本案的情节和郭某有患儿需要照顾的实际情况,两位律师积极奔走于各阶段的办案机关,仅向检察院申请审查羁押必要性就进行了多次,并且法庭上详细陈述了可以从轻、减轻郭某刑罚的情节,为郭某获得轻判奠定了事实基础。最终人民法院在判决中认定“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并对郭某判处缓刑。
本案虽然获得了较好的结果,但同时也再次提醒我们遇事不能冲动,要“以和为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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