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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律师:白建芳
委托人及诉讼地位:续某某 被告人
案情简介:
2011年11月13日至2011年12月,被告人戴某某、张某某、李某某、续某某在办理白某某家被抢劫过程中,违法规定实施了一系列滥用职权行为。
2011年11月,被告人续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白某的请托,为白某某家被抢劫案件处理事宜提供帮助,收受白某给予的人民币2万元。
2013年4、5月,被告人续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某法院干警李某某的请托,为温某涉嫌非法采矿案件的处理提供帮助,收受李某某给予的人民币1万元。
案件结果:
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受贿罪免于刑事处罚。
入选理由:两个故意犯罪,在审判实践中没有判处缓刑的案例,该案有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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