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天澜法律服务

成就所托 创造价值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
罗某某诈骗案

罗某某诈骗案

  • 分类:黄河案例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9-01-09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

罗某某诈骗案

【概要描述】

  • 分类:黄河案例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9-01-09
  • 访问量:0
详情

  黄河所每年办理诉讼、仲裁案件千余件,其中不乏典型、优秀之作,每年对上一年度的典型、优秀案件进行评选、表彰已形成一种制度。

  2019年1月,我所共申报2018年度典型案件、优秀案件46件,经过专家评选组的多轮评审,共选出“山西黄河律师事务所2018年度典型案件”10件,“山西黄河律师事务所2018年度优秀案件”10件。

  为了彰显成果、加强交流,现将这些案件的基本情况分辑进行推送,供大家参考借鉴。

  罗某某诈骗案

  承办律师:李晶晶

  案情简介:

  起诉书指控:2013年至2015年被告人罗某某以向他人借款、为他人办贷款、找工作、安排入学及承揽工程为由,诈骗多人多次,诈骗金额共计90余万元,数额巨大。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罗某诈骗共计94.44万元,判处罗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十个月。承办律师在本案二审阶段接受委托,经过仔细阅卷发现一审判决存在的问题,积极与二审承办法官沟通,二审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以“相关事实、证据需进一步查证、核实”为由将本案发回重审。

  发回重审后,法院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将不属于诈骗的事实及金额予以核减,将被告人罗某某诈骗金额减至73.79万元,并认定其自首情节,改判罗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十个月。检察机关提起抗诉,重审二审法院最终判决维持原判。

  入选理由:

  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针对起诉书指控和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有针对性的提出辩护观点。法院采纳了核减诈骗金额和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使被告人罗某某刑期降至10年以下(诈骗金额50万元以上,法定刑期为10年以上)。检察院提起抗诉,但二审法院最终维持原判。该案承办律师做了大量的工作,纠正了案件事实,直接影响量刑起点,被告人减刑幅度大,辩护效果好。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imgboxbg

为国内外各行业客户提供综合性一站式服务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业务领域           专业团队            资讯动态            联系我们            招贤纳士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
0351-7552100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亲贤北街189号梅园百盛大厦9层
电话:
0351-7552100 7552101

邮箱:huanghelvshi1992@126.com
传真:0351 - 7552100

黄河-天澜法律服务集团

扫一扫,关注我们

©2020 黄河-天澜法律服务集团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 ©2020 - 2021 晋ICP备17006359号-3  技术支持:中企动力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