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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某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案

贾某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案

  • 分类:黄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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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9-01-10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

贾某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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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黄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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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河所每年办理诉讼、仲裁案件千余件,其中不乏典型、优秀之作,每年对上一年度的典型、优秀案件进行评选、表彰已形成一种制度。

  2019年1月,我所共申报2018年度典型案件、优秀案件46件,经过专家评选组的多轮评审,共选出“山西黄河律师事务所2018年度典型案件”10件,“山西黄河律师事务所2018年度优秀案件”10件。

  为了彰显成果、加强交流,现将这些案件的基本情况分辑进行推送,供大家参考借鉴。

 

  贾某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案

  承办律师:崔长振

  案情简介:

  检察机关指控,2015年7月11日凌晨,被告人贾某某酒后驾车至山西某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撞开该公司库房大门,在库房抽了一支烟,抽烟时引燃彩旗致库房着火,公安、消防到达现场后联合将火扑灭,经物品价格认证中心认证:山西某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财物损失共计224372元。

  2016年4月一审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被告人贾某某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一审下判后,被告人家属委托崔长振律师对该案进行二审辩护。

  在二审过程中,承办律师通过会见和阅卷提出一个重要疑问,即“用烟头烫彩旗是否能将彩旗烫燃?”并针对该问题做了科学实验,实验的结果显示:用烟头确实不能将彩旗烫燃。承办律师由此向二审法官提出该观点。该观点如果被采纳,将排除贾某某在公安机关的三次供述,而排除这三次供述后,就没有任何证据能直接证明该案系被告人所为。律师积极认真履行职责,与二审法官反复沟通,鉴于该案的关键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审法院将该案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

  在发回重审阶段,承办律师经过反复细致查阅案卷、与黄河所专家沟通交流后,在开庭时提出了以下几个辩护要点:第一、申请公安机关对“彩旗能否作为烟头的可燃物”做侦查实验;第二、申请作出“人为纵火”结论的消防员出庭作证;第三、申请当庭播放贾某某的在侦查阶段讯问的同步录音录像;第四、对于被烧毁的物品进行重新价格鉴定。

  经过长达10个月的审理后,重审一审法院最终作出无罪判决。检察机关提起抗诉,二审法院作出驳回抗诉,维持一审判决的裁定。

  入选理由:

  在该案二审、重审一审和重审二审三个阶段漫长的审理过程中,承办律师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被告人,反复细致查阅案卷并积极与办案人员进行沟通。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最终使得人民法院采纳了承办律师的意见,被告人贾某某被判决无罪,案件办理效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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