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
承办律师:段凡生 张瑾
案情简介:
谷某怀、宋某珍于1954年结婚,婚后育有二女一子,长女谷某英,次女谷某伶,儿子谷某某(我方委托人,系被告贺某某的丈夫,谷某的父亲)。谷某怀于2014年9月8号去世,次女谷某伶于2015年3月14日去世,宋某珍于2015年4月1日去世,儿子谷某某于2016年6月23日去世。谷某怀、宋某珍去世后留有位于太原市的房产一套。
原告长女谷某英是法定继承人,原告王某为次女谷某伶之子,系代位继承人,被告贺某某和谷某是儿子谷某某的继承人,各继承人对遗产均享有继承权,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各继承人均享有继承权,分别享有遗产三分之一的份额。一审经审理后判决驳回原告谷某英、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原、被告均没有上诉。
入选理由:
本案案涉财产标的较大、不易分割,且涉及法定继承、转继承、代位继承,案情相对复杂。承办律师不仅仔细厘清法律关系,找重点、抓关键,而且采取了有效的诉讼策略,最终使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避免了当事人的财产损失,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为国内外各行业客户提供综合性一站式服务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
0351-7552100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亲贤北街189号梅园百盛大厦9层
电话:0351-7552100 7552101
邮箱:huanghelvshi1992@126.com
传真:0351 - 7552100

扫一扫,关注我们
©2020 黄河-天澜法律服务集团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 ©2020 - 2021 晋ICP备17006359号-3 技术支持:中企动力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