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天澜法律服务

成就所托 创造价值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
山西GJ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古交市RY热电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山西GJ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古交市RY热电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 分类:黄河案例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9-09-27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

山西GJ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古交市RY热电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概要描述】

  • 分类:黄河案例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9-09-27
  • 访问量:0
详情

  

  承办律师:高原

  1、案情简介:

  2009年3月31日原告山西GJ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贷款牵头社和代理社,山西YQ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CQ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山西Q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LF县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贷款成员社与被告古交市RY热电有限公司签订《社团贷款合同》,合同约定的贷款总金额为2.44亿元,各贷款人按约定承担不同的贷款数额,贷款用途为购买机器设备及原材料,贷款期限以借款借据中载明的日期为准,担保合同由各贷款人与担保人另行签订,担保合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同日原告GJ农村商业银行作为代理社和各贷款成员社共同签订《社团贷款合作协议书》。根据《社团贷款合作协议书》和《社团贷款合同》的约定,各成员社的债权如到期无法得到借款人部分或全部清偿,应通过代理社向借款人、担保人追偿。

  之后,根据《社团贷款合同》的约定,原告与被告一古交市RY热电有限公司之间贷款合同在原有承担贷款数额3000万元的基础上增加了5600万元,总贷款数额为3亿元。保证人分别为山西YY煤焦集团有限公司、古交市JT煤矿、古交市QF精煤有限公司、古交市TZ煤矿、古交YZG煤矿有限公司。保证人分别与成员社根据不同的贷款数额和贷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与各成员社依据合同的约定,按照各自承担的贷款份额向被告古交市RY热电有限公司发放了贷款。现债务履行期届满,被告应归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但却延迟全部债务的履行,原告为此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借款人和保证人承担原告本金3亿元以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和复利。

  我所接受原告山西GJ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本案一审、二审阶段诉讼活动。

  2、律师的代理工作: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古交市RY热电公司提出管辖异议,认为本案的出借人分别为多家银行或信用社,出借人均与被告古交市RY热电公司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且贷款合同中有的约定管辖,有的未约定管辖,因此应按照贷款合同的标的额,确定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属于社团贷款,应按照社团贷款的约定,山西GJ农商行作为代理社和牵头社经各贷款人的授权,其行为对各贷款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山西GJ农商行作为借款的牵头社和代理社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无不当,裁定驳回被告提出的管辖异议。

  被告古交市RY热电公司不服管辖权一审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代理律师作为二审被上诉人山西GJ农商行的代理人,两次与承办法官和法官助理沟通,阐明本案虽然有40余份合同,涉及出借人和借款人及保证人共计十六家,且部分有约定管辖,但均离不开本案的主合同《社团贷款合同》,因此应以社团贷款合同的约定确定管辖。最终,最高人民法院采纳了代理律师的意见,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之后,案件由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因保证人古交市JT煤矿注销,其清算人JT村委会因未经依法清算列为被告,保证人古交市TC煤矿变更为古交YZL煤业,庭审中代理律师分别对32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及保证合同从贷款的发放数额、利息的计算、贷款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和保证期间、诉讼主体等方面,进行举证质证、辩论,经过四次开庭审理。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求。担保人不服,认为其不承担担保责任,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庭审围绕保证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保证金额、保证人所担保的债务保证期限是否已届满进行审理,最终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3、案件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最终驳回担保人的上诉,维持原一审判决,支持了委托人的诉讼请求。

  4、入选理由:

  本案属于银行金融借款纠纷,涉及金额四个多亿,案件标的大,涉及贷款银行十家,借款人及保证人六家,合同有四十余份,且合同中绝大多数都约定管辖,金融界及银监会都非常关注本案,因此确定管辖非常重要,本案能集中审理,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和避免所有当事人的诉累。本案经过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两级人民法院的审理,律师依据本案的证据和相关法律及部门规范性规定,多次与法官沟通,最终在管辖上确定胜诉,山西省高院对本案有管辖权。之后,在法院对本案的实体审理中,针对公司法、民事诉讼法对于公司解散的规定,公告催收的效力等进行论证,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求,保证了银行的金融债权的实现。本案审判结果好、社会效果好且体现律师的办案素养和法治精神,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社会关注度高,案情疑难复杂,对同类案件具有指导作用。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imgboxbg

为国内外各行业客户提供综合性一站式服务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业务领域           专业团队            资讯动态            联系我们            招贤纳士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
0351-7552100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亲贤北街189号梅园百盛大厦9层
电话:
0351-7552100 7552101

邮箱:huanghelvshi1992@126.com
传真:0351 - 7552100

黄河-天澜法律服务集团

扫一扫,关注我们

©2020 黄河-天澜法律服务集团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 ©2020 - 2021 晋ICP备17006359号-3  技术支持:中企动力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