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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刑事辩护团队办理案件取得良好效果

我所刑事辩护团队办理案件取得良好效果

  • 分类:黄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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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5-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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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我所刑事辩护团队办理案件取得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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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我所刑事辩护团队在专家委员会、全所大团队的支持下,专业敬业,认真负责,最大限度地维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与好评。目前办结的案件中,有多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其中:

  1、李飞、白涌生、段福升律师承办的吕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重获自由;

  2、白涌生律师承办的于某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一案,侦查机关作出撤案决定,于某某重获自由;

  3、韩善瑾、董杰、王瑞律师承办的刘某某故意伤害、抢劫一案,刘某某由原来的死刑被改判无期徒刑;

  4、李飞、白建芳、白涌生律师承办的程某故意杀人一案,历经死刑复核、发回重审一审、二审、二次发回重审一审、二审,程某由原来的死刑被改判无期徒刑;

  4、韩善瑾律师承办的郭某某故意杀人案,郭某某由原来的死刑被改判为死缓;

  6、董杰、徐成厚律师承办的张某某故意伤害一案,一审法院判决张某某免予刑事处罚;

  7、董杰、韩善瑾、王瑞、徐成厚律师承办的白某某一案,公安机关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我所律师认为白某某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并向检察机关提出罪名定性不当的意见,检察机关充分考虑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后改为危险物品肇事罪。罪名的改变直接导致量刑幅度的大幅下降,白某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8、白涌生律师承办的荣某某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法院采纳辩护律师的意见,认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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