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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韩善瑾律师辩护的郭某某故意杀人案,二审法院进行改判,由死刑改判为死缓。
2010年郭某某因故意杀人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死刑,其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期间,我所受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由韩善瑾律师作为郭某某的辩护律师。虽然是法律援助案件,但韩律师依然是高度敬业,认真负责。经过阅卷及其会见被告人,韩律师提出自己的辩护观点,并着重指出该起案件发生在家庭内部,最高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有明确的司法解释,不应判处死刑。二审法院未采纳律师意见,维持一审判决,后上报最高院申请核准死刑。最高院以该起案件发生在家庭内部,与律师意见相同的理由,不予核准死刑,并发回重审。韩善瑾律师继续担任郭某某辩护律师,并坚持自己的辩护观点。经过重新审判,郭某某被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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