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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王冬青、许明侠律师在周某某被指控犯贪污罪、受贿罪一案中成功辩护,法院采纳辩护律师意见认定周某某不构成贪污罪。
周某某,系某国有公司经理,被检察机关指控犯有贪污罪、受贿罪而提起公诉。我所王冬青、许明侠律师接受委托担任其辩护律师后,通过认真阅卷、多次会见被告人,并根据会见情况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提出了公诉机关指控周某某犯贪污罪定性错误,应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判决的辩护意见。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周某某犯贪污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由于该罪名的取消,从而大幅减轻了对被告人的刑罚处罚。
在本案中,辩护律师用自己过硬的专业知识、认真负责的敬业精神为当事人维护了正当合法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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