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胥某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提起公诉。 我所白建芳、杨丽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胥某的辩护律师后,尽职敬业,恪尽职守。侦查阶段,便根据案件的起因,胥某参与的背景、实际表现等情况向公安机关递交了法律意见。担任辩护人期间,两位律师多次会见被告人,进行调查取证,并将有争议的问题提交所里专家委员会进行讨论,确定最终的辩护意见。
该案经审判后,辩护律师的意见被采纳,胥某被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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