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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关某因其公司所聘业务员自制假证件行使诈骗而被检察机关指控犯诈骗罪。我所白涌生律师接受委托任关某的辩护律师后,认真阅卷,多次会见被告人,并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庭审中,白律师结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以及本案的证据,针对被告人被指控的两起诈骗事实,提出自己的辩护意见,认为:所有证据证明关某没有参与业务员的诈骗行为;业务员用诈骗的钱上交任务费,并某并不知情,关某不应承担诈骗的责任。同时事后关某也积极代公司弥补了受害人的损失。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部分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对关某判处了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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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建芳、杨丽律师精准辩护 被告人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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