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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律师】章治鹏、边素琴
【当事人及诉讼地位】邾某某,犯罪嫌疑人
【案情简介】
邾某某应其堂弟之邀,从安徽来到太原,在其堂弟开设的赌场中帮忙,负责送菜做饭、端茶倒水、打扫卫生。该赌博窝点开业一周后被刑警队查封,侦查机关以邾某某涉嫌构成开设赌场罪报检察院批准逮捕。
承办律师介入案件后,通过了解案情及会见当事人,认为邾某某只是赌场的一般工作人员,其并没有参与赌场的经营活动,即没有犯罪行为。得出该结论后,承办律师便立即与检察官进行了沟通。
【案件结果】
检察院作出“不构成犯罪”的不批准逮捕决定书,邾某某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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