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律师:王永胜
1、案情简介:
原一审判决认定,2018年3月25日,被告人张某马在其耕种的玉米地焚烧秸秆,其在秸秆堆火未熄灭的情况下离开现场,该行为违反野外用火规定,将林地烧毁,过火总面积205.8亩,已构成失火罪。一审法院委托当地司法局对被告人社区矫正进行调查后,得出了“不适用社区矫正”的意见,张某马一审被判处实刑。
2、辩护律师的工作:
在本案二审阶段,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经调查得知原一审当地司法局得出的“不适宜社区矫正”的调查结论,存在瑕疵和不公允的情况,申请二审法院重新调查,并得出了“适宜社区矫正”的意见。承办律师还提出辩护意见,在案证据无法证实张某马在案发时焚烧秸秆,无法排除他人焚烧引发森林火灾的可能。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撤销原一审判决,改判对被告人张某马适用缓刑。
3、案件结果:
被告人张某马犯失火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4、入选理由:
被告人一审被判实刑,二审经过辩护人努力改为缓刑。尤其是辩护人发现在判断被告人是否适宜社区矫正的问题上,证据存在重大问题,努力争取重新调查,得出“适宜社区矫正”,使二审适用缓刑。承办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多次进行实地调查走访工作,充分体现出律师的敬业精神和认真负责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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