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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某军诈骗案

由某军诈骗案

  • 分类:黄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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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9-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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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由某军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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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办律师:徐成厚

  1、案情简介:

  被告人由某军原系山西省交口县HL乡HZ村人。2004年左右,HZ村邻村开始推进露天煤矿开采,HZ村村民议论称本村也有煤炭,也会进行露天开采。2009年3月20日,被告人由某军之妻生育一女,随后,被告人由某军在县妇幼保使院办理一份虚假的双胞胎出生证,并于2009年9月3日在派出所为双胞胎上户口。2013年,山西某产业集团CK煤业有限公司开始在HZ村推进露天开采,并向该村支付占用土地补偿款。HZ村根据本村制定的土地补偿分配方案,给村民发放土地补偿款。被告人由某军在并无真正双胞胎女儿的情况下,仍向村委提供双胞胎女儿户籍证明,多领取一人土地补偿款共计30万元。2019年3月,被告人由某军得知其中一个女儿的名字在HZ村普查出的“疑似失学儿童名单”中,便开具一份虚假的女儿已死亡的证明,去派出所办理销户手续。案发后,被告人由某军亲属分两次主动向退还涉案款项共计30万元。

  2、辩护律师的工作:

  由某军因涉嫌诈骗罪涉及金额为30万元,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假使将由某军的刑期以三年确定量刑起点,刑期也可能为六年三个月,即便有退赃情况和村委的谅解书等量刑情节,其刑期也不可能低于三年以下,不可能适用缓刑。2019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给本案结果带来转机。辩护律师多次与检察机关沟通意见,提出被告人存在的各种从轻、减轻的事实以及需要落实的各种从轻、减轻的事实和证据线索,并建议对被告人适用最新出台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机关最终采纳的律师的辩护意见,提出“对被告人由某军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可适用缓刑,并处罚金贰万元”的量刑建议,并向被告人送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之后,律师在审判阶段结合被告人由某军具有的量刑情节,向法院再次提出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3、案件结果:

  最终人民法院采纳辩护律师意见,对被告人由某军适用缓刑。

  4、入选理由:

  辩护律师充分利用新出台的认罪认罚制度对当事人从宽处罚的规定,积极主动与办案机关沟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大幅减少量刑幅度,最终得以适用缓刑,案件结果好,有重大突破,对涉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同类型案件具有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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