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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YQ岩土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福建YQ岩土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 分类:黄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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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9-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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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福建YQ岩土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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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办律师:王景春、吴坤、赵秀芹、张晓芳

  1、案情简介:

  本案涉及三方当事人,发包人龙岩YZ房地产开发限公司(以下简称禹州公司)、承包人福建YQ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YQ岩土公司)、实际施工人林某。2013年8月1日,发包人YZ公司与承包人YQ岩土公司签订《某项目6 # -2 0 #楼桩基工程施工合同》,YZ公司将案涉桩基工程发包给YQ岩土公司。2013年8月13日,YQ岩土公司与林某签订《项目部经济责任制合同书》,双方约定:工程实行内部经济责任制,委托林某进行桩基工程施工,工程造价以YQ岩土公司与YZ公司签订合同价款,具体以竣工结算为准;工程费用结算:YZ公司拨付工程款到YQ岩土公司账户后扣除15%包干利润、员工工资、设备租金、资金利息、税费外全部拨付林某,YZ公司未拨付至YQ岩土公司账户,林某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付款。上述合同签订后,林某即组织人员设备进场施工。2014年10月工程完工并验收完毕。2016年12月9日,YZ公司与YQ岩土公司完成结算,工程结算总价85703996元。

  林某认为YQ岩土公司欠付其工程款1300余万元,前后四次将YQ岩土公司起诉至法院,前两次均自行撤诉。第三次起诉后,因林某自认的已付款(含约定抵扣部分)7200余万元超出双方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林某诉讼请求被驳回。2017年8月17日,林某第四次起诉YQ岩土公司,因YQ岩土公司已另案起诉林某返还超付工程款,YQ岩土公司申请该案中止审理。

  YQ岩土公司于2017年7月13日起诉林某,要求林某返还超付的禹州项目工程款680余万元及利息。因林某拒不配合对账,未提供任何证据,且不认可YQ岩土公司提供的相关财务付款依据,一审判决以双方无法结算为由,驳回了YQ岩土公司的诉请,YQ岩土公司上诉至二审法院,并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案涉工程结算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审计,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经审核计算,截止2017年4月30日,YQ岩土公司及其关联方实际支付林某及其关联方款项及按约应扣款项总计9286万余元。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并将上述两案合并审理。

  重审一审判决依据YQ岩土公司的《专项审计报告》及公司在禹州项目付款的原始凭证及林某的授权委托书,确认YQ岩土公司已经超付林某工程款的事实,驳回林某的诉讼请求,并判令林某返还超付款521万余元及利息。林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二审法院。

  二审期间,双方争议焦点是林某出具的(付款)授权委托书能否作为认定本案禹州项目YQ岩土公司向林某付款的依据。因双方合作期间的大部分工程款项支付(包括借款形式预支工程款),均以林某出具授权委托书的形式付出,但部分授权委托书原件遗失(涉案金额约2000万元),且授权委托书与实际付款情况并不完全一致(部分工程预付款以借款形式支出后,当期进度款也按全额出具授权委托书,但实际付款并未完全按授权委托书支出),而且YQ岩土公司与林某合作有八个工程项目,授权委托书能否作为认定本案禹州项目付款均存在较大争议。林某对YQ岩土公司提供的林某的付款委托书全部否认,对其在一审是已经认可的有原件的授权委托书也完全否认,认为非林某本人签字,并申请鉴定。

  2、代理律师的工作:

  针对本案上述焦点问题,代理律师重新梳理了YQ岩土公司与林某在禹州项目往来结算的全部款项,将9000余万元的付款笔笔核对,并将《审计报告》账户对账户的审计方案与十笔进度款及相应预支、抵扣等实际付款关系进行比对分类汇总,列表说明。因林某与YQ岩土公司在多个工程均有合作,有部分工程因结算发生过纠纷,并起诉至法院,律师除对本案证据进行梳理外,还仔细的研究了林某与YQ岩土公司其他案件的案卷材料,通过仔细的阅卷,最终在其他案件中找到证据的突破口(林某在其他案件中自认的“付款申请表”与本案没有原件的授权委托书存在极其复杂的对应关系,且部分证据经过质证),在完善证据链条、多方面论证授权委托书证明效力的基础上,二审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的观点,确认了YQ岩土公司超付林某工程款的事实,驳回了林某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3、案件结果:

  本案一审由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林某归还YQ岩土公司垫付的工程款521万余元并支付利息,驳回林某的诉讼请求。

  二审由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驳回林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4、入选理由:

  本案YQ岩土公司为新三板上市公司,因YQ岩土公司与林某在禹州桩基工程项目存在结算争议,且林某拒绝和YQ岩土公司就工程款进行对账、结算,双方互有诉讼,且缠诉多年,YQ岩土公司被迫提供巨额财产进行担保解除查封。此外,钢材供应商、桩基工头等也诉请YQ岩土公司承担责任。期间,林某多次向全国股转系统、住建部门投诉、举报,给YQ岩土公司造成极大困扰。本案不仅涉及建设工程纠纷的常见工程价款结算争议,涉诉材料庞杂,且涉及新三板核查、监管部门投诉,双方之间纠纷事项繁多,牵涉案件众多,且办案思路多次调整,对承办律师的工作带来极大挑战。本案历经一审、二审、重审一审、二审、反诉、合并审理等七个诉讼程序,十余次开庭、质证,并最终找到突破、取得胜诉,承办律师工作之细致严谨,收集证据之庞杂扎实,不仅得到法官的认可,也取得当事人的高度赞许。本案胜诉,也为YQ岩土公司与林某之间的一系列纠纷带来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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