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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律师董杰、王永胜为丁某做无罪辩护获终审法院支持

我所律师董杰、王永胜为丁某做无罪辩护获终审法院支持

  • 分类:黄河案例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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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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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所律师董杰、王永胜担任辩护人的(化名)丁某(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历经两级法院四次审理,日前重审二审法院作出丁某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终审判决。

  1995年8月15日,丁某因涉嫌参与结伙杀人被收容审查,1995年12月15日被取保候审。因前述事实,2016年12月11日,以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抓获归案,2016年12月19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1月11日被逮捕。

  2017年11月15日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丁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同时对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与另案判处的被告人共同承担)。

  宣判后,检察院以对被告人丁某量刑畸轻为由提起抗诉,丁某不服,提起上诉。2018年1月17日,我所董杰、王永胜律师接受丁某亲属的委托,担任本案原二审阶段辩护人。接受委托后,通过会见被告人,仔细阅卷,提出被告人无罪的辩护意见。

  2018年5月18日,二审法院通过对案件的书面审查,作出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但遗憾的是,2018年12月17日重审一审法院作出了与原一审相同的判决结果。被告人丁某不服,再次提出上诉。

  2018年12月26日,我所董杰、王永胜律师再次接受丁某亲属的委托,担任本案重审二审阶段辩护人。接受委托后,两位律师一再梳理该案从立案到初查情况以及鉴定意见、言词证据等证据材料,经过充分论证后,辩护人认为本案没有物证,主要是言词证据,且言词证据相互矛盾并不足以证实丁某去了案发现场,且没有证据证明其实施了犯罪行为,提出应当依法判决丁某无罪,不承担附带民事部分赔偿责任的辩护观点。

  同时,辩护人还发现,由于本案原二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理由发回重审,重审一审期间法院退回补侦后新取得的言词证据并未使本案的定罪证据更充分,反而进一步证明了证人串供以及作假证的事实。有鉴于此,加之本案证据疑点颇多,辩护人专门向二审合议庭提出了开庭审理的申请。

  2019年9月5日,法院重审二审期间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刑事部分,附带民事部分进行了书面审理。最终,合议庭全部采纳辩护律师的意见,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丁某有罪,判决丁某无罪。至此,该案件终于落下帷幕。

  历经25年,在接到两次10年的有罪判决、先后被羁押1600多天,花甲之年的丁某终于洗清了不白之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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